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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新聞轉貼》壽險 可任公辦都更實施者

全文網址: 壽險 可任公辦都更實施者 | 金融要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8130764.shtml#ixzz2dRG4xNJf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3.08.30 03:01 am

金管會昨(29)日發函,即日起開放保險業可以投資並擔任公辦都更案件的實施者,以提高保險業投入都更案件意願,導引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更實施者是指依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機關、機構或團體,包括須擬定更新事業、權利變換計畫等。

過去金管會認為這些已超過保險法規定保險業可經營的業務範圍,加上都更實施者可能涉及收購爭議等,不同意保險業做都更實施者。

為導引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金管會決定有條件開放保險業,可以擔任「公辦都更」案件的實施者,以提高保險業投入意願,並在昨天發函,即日起開放。

保險業者認為,對業者是利多。

財政部之前推出的51件、規模1,800億元的公共建設案中,有七件是所謂的「公辦都更」案件,其中基隆火車站、碼頭都更計畫,及台北市南港調車場都更計畫等案,最受壽險業者關注。

根據金管會昨天發布「保險業投資公辦都市更新案件並擔任實施者相關規定」,未來保險業投資案件以公辦都更案件為限。

並需符合以下條件:「都更案件主管或主辦機關認定屬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共建設目的之公辦都更案件」、「100%公有或國營事業持有」、「基地完整」、「單獨開發」、「無涉再行整合其他土地」的土地或地上權。

第二,對於辦理公辦都更案件所得取的資產,不得涉及有非屬保險法規定業務的經營,並應有利用並獲取收益的事實。

第三,保險業應符合「資本適足率法定標準」(RBC須在200%以上),且投資前無執行各項資金運用作業內部控制處理程序有重大缺失未改善等情事。




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新聞轉貼》都更1坪換1坪 僅少數如願

  • 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北市老舊公寓更新進度緩慢,都更處為了趕業績,去年十一月通過第一件老舊公寓都市更新計畫案,惟到目前為止過了十個月,該事業計畫仍未核定,北市議員指出,該事業計畫雖然得到百分之百的容積獎勵,但在權利變換的試算後,仍有多數住戶無法一坪換一坪。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指出,老舊公寓都更案從二○一○年至今,已審議通過三件,「一坪換一坪」較一般都更案審議速度快,關鍵在於住戶的整合意見,建商和住戶若能達成協議,較能順利進行。
陳玉梅表示,目前老舊專案的容積獎勵,即使給到百分之百,能夠達到「一坪換一坪」的戶數,也達不到二分之一戶數,如果採平均值計算,一坪換一坪的比例可能只有三分之一以下,權利變換案一公告,就等同是「一坪換一坪,保證室內面積不縮水」政治承諾的跳票公告。
以大同區某都更案的權利變換草案內容為例,共有四十六戶,若依據專案容積獎勵,估計總共享有八十一%容積獎勵,但四十六戶中只有廿戶能夠一坪換一坪,最大關鍵在都更處以「四、五樓面積加總檢討」公式,也就是採取平均值計算,將來在權利變換時,只要平均值分回一坪換一坪,多餘的獎勵,也將被扣除。
陳玉梅批評,這項政策在選舉前推出,民眾細算後,發現坪數都縮水,都更處與實施者都是採取以拖待變的態度,以致讓老舊公寓專案沒有實質進展,經過三年還是停留在事業計畫的書面審理及核定階段,無法進入請領建照的實質興建階段。